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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通报


各行政执法单位:

为检验区属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、掌握法律、正确运用法律情况,进一步促进文明执法、公正执法、廉洁执法良好形象的树立,提高行政管理和查处违法行为的能力,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,在对区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整体培训的基础上,于2005年9月3日上午利用2个小时在大港二中进行了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
一、及时部署,开展培训

根据2005年《天津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》和《天津市持证执法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市法制办于2005年5月20日下发了《关于2005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》(津政法制[2005]10号)。为积极落实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,我办根据区内具体实际,及时对区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做出部署,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后,向区属行政执法单位下发了《关于2005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》(津港政法制[2005]9号),对培训的范围、培训的内容、培训的时间、考试的形式及时间进行了具体安排。

二、积极参训,认真答卷

为使行政执法人员在考试前能够充分了解考试内容、题型、解答方法,在参考人员自学的基础上,8月22—24日举办了两期培训,重点对《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等5部法律和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必须掌握的执法程序、执法技能及其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辅导。培训中,辅导人员不仅按照参考书所列法条予以讲解,而且结合题库内容及行政执法人员日常执法活动的程序进行了详细、深入浅出的辅导。此次开展的全员培训不仅规模大,而且重点明确,与实际行政执法工作的环节、操作方法贴切。培训中,体现出各单位的领导和参考人员非常重视,除工作岗位确实离不开的外,基本都能准时参加了培训。

为保证考试不流于形式,达到预期效果,9月3日上午在大港二中,设立了23个考场,每个考场40人,利用两个小时的时间,完成了对区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、水平的书面检验。考试过程中,监考老师高度负责,参考人员认真答卷,整个考场秩序井然,没有出现明显违反考场纪律的现象。

三、参考人数和成绩

此次考试区属34个行政执法单位的925名行政执法人员报考,其中处级干部49名,科级以下人员876名。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为892名,其中处级干部42名,科级以下人员851名。阅卷后的成绩为:90分以上36人,80分以上238人,70分以上504人,60分以上104人,不及格10人,缺考33人,总平均成绩76.42分。其中42名处级干部的成绩为:90分以上的5人,80分以上的24人,70分以上12人,60分以上的1人,平均成绩82.3分。

考试平均成绩虽然不是很高,但从试卷内容的难度、整体素质、掌握的法律知识上看,此次的成绩比较真实,符合客观实际。

四、正视不足,夯实功底

通过考试,检验出区属行政执法人员在学法、用法、纠正违法行为中存在着一些不足。经对整体卷面的分析,认为存在如下问题:

1、日常缺乏学习。从阅卷后的情况分析,由于部分执法人员平时对法律学习的态度不端正、重视程度不高,没有在公共法律知识的学习上下苦功夫,所以在考试中无法运用基本的法律、法规知识予以答题。

2、执法队伍业务素质亟待提高。由于人员年龄不同,文化程度的不同,法律专业毕业的较少,特别是一些不在一线执法岗位的人员,对执法程序、基本法条不了解,所以面对考试只能仓促上阵。

3、对培训和考试重视程度不高。在此次的培训和考试过程中,大部分行政执法人员非常重视,不仅认真参加培训而且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,考试时认真审题、正确判断、轻松应答。少部分人员没有将此次考试作为自我检验、自我提高的良好契机,培训不参加,平时不预习,考试中抄袭,盲目填写答案,造成文不对题、答非所问的情况。

针对上述问题,我办将采取定期培训与不定期培训相结合、专业法律培训与公共法律培训相结合、强化自身培训与外出考察培训相结合、个案执法指导与以案释法指导相结合等方式逐步加以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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